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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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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自:作文网
  • 时间: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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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

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减少文盲人口,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任务,是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基础性措施。根据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国家及教育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57号)、龙岩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08〕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扫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扫盲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将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防止新文盲产生。坚持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革新脱盲标准和脱盲测试办法,从识字扫盲逐步转向需求性扫盲。加强脱盲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促进扫盲对象在消除贫穷、增加收入、增进健康、提高生活 质量等方面有所改善。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扫盲教育经费的机制。强化扫盲教育工作的责任制,结合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促进扫盲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2)扫盲教育目标

主要工作对象是:1550周岁的文盲和半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15周岁以上成人文盲率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到3%左右。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扫盲责任

扫除文盲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要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协调推进,齐抓共管的扫盲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15个部门联合成立漳平市扫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全市扫盲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扫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推动扫盲工作的深入开展。

(2)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组织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技校开展扫盲教学和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

乡(镇、街道)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认真组织筛查、核实、取证,动员、组织辖区内文盲对象入学,参加脱盲学习,使其达到脱盲标准,并按规定安排专项扫盲教育经费。
新闻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好扫盲的舆论宣传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制作、播放扫盲教育节目,营造有利于开展扫盲工作的社会氛围。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对文盲员工开展扫盲教育和技能培训。
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
公安部门要负责及时提供各乡(镇、街道)1550周岁人口的有关户政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受教育程度),负责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办理的脱盲人员文化程度给予变更。
民族事务部门要指导、参与少数民族的扫盲工作。
统计部门在相关统计工作中要把握好对文盲人口的统计,同时加强对文盲人口的走势、分布区域、性别、年龄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文盲调查,制定扫盲规划。
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
各级妇联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凡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
残联要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人数,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扫盲班,将残疾人的扫盲教育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以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扫盲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一)制定扫盲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村(学校)要根据本辖区文盲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扫盲工作规划和扫盲工作年度计划。

(二)健全扫盲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扫盲目标,配备数量足够、业务熟练的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认真核实文盲底数,弄清本辖区、分性别文盲情况,建立15周岁以上文盲人口花名册,建立扫盲数据库。

(三)加强扫盲教育基地和扫盲教学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中小学和文技校建立扫盲基地,明确承担扫盲教育教学任务的专(兼)教师,为扫盲教学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组织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培训,为提高扫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四)完善扫盲教育内容,提高扫盲教育质量。把扫盲教育同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法制宣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结合起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把学文化与学技术、扫文盲与推广科技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方法上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等方式灵活施教。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文技校、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以中小学和成人学校为主体的素质较高的扫盲教师队伍。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脱盲测试方法和手段,认真组织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工作,切实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五)落实扫盲教育经费。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教财[1995]93号),加大对扫盲教育的投入,安排扫盲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扫盲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培训扫盲师资,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控制新文盲的产生。严格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做好适龄儿童组织入学工作的同时,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额巩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文盲,有效堵住新文盲产生的源头。

(七)加强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市教育督导室将扫盲工作纳入双高普九和对乡(镇、街道)督导工作中,并定期对扫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完善档案资料,建立扫盲工作报告制度

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和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漳平市15周岁以上成人文盲率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核清文盲底数,建立完整文盲档案,形成准确的文盲基本情况资料,为新一轮扫除文盲工作打好基础。要坚持扫盲工作情况逐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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